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高频考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四、劳动合同律关系

  (一)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劳动合同法律事实,南劳动合同法律调整,从而形成的劳动务关系。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所形成

  二是基于劳动合同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三是以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当中是平等的主体;二是劳动合同的主体自发形成的一种事人自己的意志;三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三)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所谓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要是指参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享有劳动合同权利和承担劳动合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入渣入和其他组织.所谓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科稚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主要指的是劳动行为。所谓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履行地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五、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在制定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挥好各自的作用,进行协商和对话,消除误解,弱化有争议的问题,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平等对话的机制。政府、用人单位组织和工会组织三方的职能不能替代,各有侧重 和相互独立,相互没有隶属关系。

  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首先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应坚持平等原则,互惠互利、互谅 互让,通过直接协商谈判、缔结契约等方式,建立和调整相互间的关系,解决出现的问题。政府 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起调节和干预作用,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共赢。我国工会组织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企业中的职代会也代表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组织是用人单位利益的代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的主要代表,其中主要职能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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