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济师考试与11月份开始,考生要把握好最后的两个月复习时间,巩固知识点,拓宽知识面。出国留学网经济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中级经济基础2016考点:会计主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经济基础2016考点: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会计是在每一个会计主体中进行的。会计核算应当以一个特定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为对象,所以会计主体一般是在经济上独立或相对独立,可以单独进行确认计量的单位。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菅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为了把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与其他会计主体以及投资者的经济业务划分开。
会计主体确定之后,会计人员只是站在特定会计主体的立场,核算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也可以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会计主体可以是营利性组织,也可以不是营利性组织,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某个生产车间、可以作为费用报销单位的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固、合伙组织等。但是,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必须有独立的资金活动,独立地进行核算,可以独立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主体规定了会计核算内容的空间范围,这一前提就是要明确会计所提供的信息,特别是会计报表,反映的是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与经菅成果,这一前提要求在会计核算中既不能将本会计主体与其他会计主体混清,也不能将本会计主体的会计事项遗漏或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