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济师考试与11月份开始,考生要把握好最后的两个月复习时间,巩固知识点,拓宽知识面。出国留学网经济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2016考点:行政复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经济师2016人力资源考点:失业保险
概念 |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肇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工资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和就业服务的制度 |
保费缴纳 |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个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
领取条件 |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
停止领取的情况
| (1)重新就业的 |
失业待遇
|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l2个月 |
续表
遗属待遇 |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失业登记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 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保险关系转接 | 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