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济师考试与11月份开始,考生要把握好最后的两个月复习时间,巩固知识点,拓宽知识面。出国留学网经济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中级经济师房地产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中级经济师房地产要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 概述
①对占用或使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②征税对象是城镇土地
③实行等级幅度税额
④大、中、小城市税额标准不一
二、 纳税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 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率
①大城市 1.5~30元/㎡.年
②中等城市 1.2~24元/㎡.年
③小城市 0.9~18元/㎡.年
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元/㎡.年
四、 纳税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房产税
一、 概述
① 属于财产税
②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③全国统一
④租金也征税
二、 纳税人
房屋所有权人
三、 计税依据和税率
2种依据:1、非出租房,以减去原值的10%-30%后的余额征收;2、出租房以租金为依据
重要指标:12%,1.2%,4%
四、 应纳税计算
房产余值应纳税税额=房产余值*1.2%
租金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