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国家认可的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包括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国际商务师,以下简称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其中,持后取学历(学位)参评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需满1年。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及后取博士、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5年以上。
(四)业绩条件
参评人员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工作业绩突出,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须在任职期内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在承担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所在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或管理建设项目,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已被同行业其他单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