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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经济师考后资格审查通知
关于2017年度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中级经济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查对象
凡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新考生均须进行现场考后资格审查,往年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可免考后资格审查。
二、考后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请各有关考生务必于1月23日至25日办理现场考后资格审查。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大厅考试办公室15号窗口,联系电话:87145993)。其他县(市)、区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审查点办理。县(市)、区考后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三、考后资格审查资料和要求
1、需提交的资料
(1)201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需经考生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2)单位盖章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有关规定要求
(1)各有关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后资格审查,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审查资料可交他人代审(代审人请附带身份证)。
(2)按后学历(学位)资格报名但又未达到报考年限条件的,除提供后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前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
(3)提供的审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的,考生自负责任;提供不实资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按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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