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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则
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则
(一)从发展经济入手,增加财政收入的原则
地位:首要原则
含义: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必须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扩大财政收入的来源。经济决定财政。
财政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关键取决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资金积累水平。
(二)利益兼顾原则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指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能只考虑财政收入的获取,还应将必要的财力留给企业和个人,以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
兼顾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物质利益:指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能只考虑中央或地方的财政收入,还必须兼顾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利益关系。
(三)合理负担原则
合理负担原则,就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要坚持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①横向公平是指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收
②纵向公平是指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
③机会均等是指基于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目标。
(四)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含义:指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时不仅要讲求公平,同时还必须讲求效率。
效率的两层含义:一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二是指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即有效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
公平与效率矛盾的解决:既要考虑经济的稳定发展,又要考虑到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不能过分拉大,不能片面追求效率或片面追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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